“領導幹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廳、夜總會”。日前,廣州市紀委首次發文明確規定,領導幹部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、歌舞廳、夜總會等場所,不得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、夜總會,嚴禁領導幹部與私企老闆勾肩搭背等。(5月7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為防止官員在不經意間被“拉下水”,廣東頒佈“禁舞令”,不論公款、私款,一律不得進入歌舞廳、夜總會。一刀切的模式,貌似排除了領導幹部與私人老闆,在娛樂場所發生“偶遇”的可能性,管住了官員思想上出軌、行動上跑偏。但官員去歌舞廳被一禁了之,真是幫助官員防腐拒變的靈丹妙藥麽峙攣幢兀�
  誠然,“常在河邊走,哪有不濕鞋。”歌舞廳、夜總會人員複雜,況且存在許多“灰色”業務。官員在此燈紅酒綠、聲色犬馬的耍慣了,在靈魂深處可能發生“化學反應”,這時遇到糖衣炮彈,淪陷的可能性會大大增高。因此,從管住“生活圈”,增加屏蔽度的角度看,即使有矯枉過正的嫌疑,實施“禁舞令”也在所不惜。畢竟,官員不是不同人,作為公權力的運行者,官員有義務接受更嚴厲的監督。
  然而,“禁舞令”雖然看著很美,卻可能只是徒具觀賞價值的“花瓶”。一方面,“禁舞令”操作性較差。想想看,歌舞廳不用登記身份,如何檢查?即使紀委真的定期暗訪,在歌舞廳陰暗的燈光下,又如何辨別誰是官員呢?難道靠猜麽?另一方面,歌舞廳、夜總會等場所,並不是官商接觸的唯一場所。只要是想“偶遇”,商場、上班路上、旅游途中,機會大把,難道都要屏蔽麽?
  事實上,“禁舞令”只能挑逗部分官員的神經系統,製造緊張氣氛而已。那些習慣“以舞交友”的官員,肯定會轉換交友的馬甲,通過另一種勾肩搭背的方式,消除“禁舞令”的影響。而那些純粹的放鬆派,可能會被誤傷,最後浪跡在廣場舞之中,與大媽們一起“舞出我奇跡”。因此,“禁舞令”並非是防腐拒變的靈丹藥,而是一隻“可遠觀不可細思量”的紙老虎。廣東方面,與其謀劃操作性不強的“禁舞令”,倒不如出動警力讓歌舞廳“乾凈”一點,對凈化官員“生活圈”,實際作用更大些。
  文/薛家明  (原標題:“禁舞令”,靈丹藥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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